安民字〔2018〕34号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审查的通知
各乡镇(场)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结合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安府发〔2016〕 49号)、《关于对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洪巡办字〔2018〕 1号)、《全省民政系统2018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8〕 19号)要求,准确认定保障对象,按户识别,落实重点保障,提高提高综合保障水平。经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将对我县低保对象开展半年审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核查对象
至2018年4月止所有现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半年审工作时间
半年审从2018年4月中旬至8月31日止。
三、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是否仍然享受低保;
2、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具有劳动能力的是否继续享受低保;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未纳入低保常补保障范围的非常补对象;
4、“十三类”重点对象;
5、现存的“一户保一人”低保户;
6、符合低保政策但未纳入的贫困户,重点排查建档扶贫立卡对象。
四、工作安排
1、乡镇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乡镇以入户、民主评议等形式对核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阶段,通过取消、新增、调整等方式,每个乡镇的低保户动态管理必须达到20%,县民政局随时进行督查。
2、县民政局入户抽查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县民政局组织外调组对各乡镇按比例进行抽查。城市低保抽查比例为50%,农村低保抽查比例为30%。各乡镇派1-2名民政工作人员随外调组开展工作。
3、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1)坚决纠正以常补身份享受低保的非常补人员;(2)符合常补条件的及时纳入常补享受;(3)清除不符合政策的“一户保一人”现象;(4)坚决取消不符合低保政策且正享受的人员;(5)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符合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保障。核查结果经核查对象、乡镇、民政联合确保后,委托乡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民政局进行调整,乡镇参照调整后类别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五、核查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场)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客等新兴媒体的作用,重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摸底排查工作,积极向所在乡镇(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精心安排部署,同时积极配合县局外调组进行入户审核工作。
3、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场)要对照核查内容,通过此次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弥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4、严肃问题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场)要深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整改。需调整享受类别的低保对象在8月31日前要坚决予以调整到位。
2018年4月17日
附:
1、常补对象定义: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洪民字〔2013〕113号“第六章保障对象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丧失赡养 、抚养 、扶养能力的人员列为“三无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全额补助;其他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一般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差额救助”。
2、非常补对象定义:将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短期困难的人员列为“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