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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00-0302-2013-00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民政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安民字〔2013〕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解决水库移民突出困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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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民字〔201336

                               

 

关于解决水库移民突出困难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出困难的实施意见》(赣扶移字〔20139)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进一步全面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着力解决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点面结合,两轮驱动,努力实现困难移民改善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同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1、近期目标 2015年前,结合实施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先基础后开发”的原则,逐步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移民群众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明显缩小,安置区通路、通水、通电、通有线电视率达100%,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其他突出困难得到进一步解决。

2、中长期目标 2020年,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彻底改善,移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良好,移民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移民的实际困难。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针对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政府对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

四、对象范围

解困范围限于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并在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种情形:

1、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住房被认定为整体危险、需拆除重建的;

3、居住在偏远山区,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条件恶劣,不搬迁难以摆脱生活困境的;

4、生产资源匮乏,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

5、居住在深山区,移民较多且难以搬迁,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能逐步改变面貌的;

6、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通过产业扶持能逐步脱贫致富的。

五、扶持方式

按照调查摸底掌握的移民突出问题,针对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对象,分类确定扶持方式。

(一)整体搬迁。对居住在偏远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移民户或移民村组,实施易地整体搬迁。要结合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扶贫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统筹安排,通过在乡镇、中心村或工业园附近等地建设安置点,实行集中安置,建设移民安置新社区。

(二)危房改造。对目前仍然居住危房的移民户,要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移民危房进行就地改造或实行相对集中搬迁建设,或实施整村组改造,按新农村要求打造移民新村。

(三)村庄整治。对居住条件较好,但存在“脏、乱、差”的移民村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对移民村组实行村庄整治,通过改路、改水、改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移民示范村。

(四)基础改善。移民人数较多且难以搬迁的移民村组,要加大安排交通、水利灌溉、饮水安全、文教卫等方面的投入,改善移民发展条件。

(五)产业扶持。对基础设施条件已得到改善、依靠当地优势产业能够发展生产的移民村组,要通过加大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发展农家乐等方面的资金和项目扶持,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

六、政策措施

(一)搬迁安置。以扶贫移民搬迁为平台,结合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优先规划和安排符合搬迁条件的水库移民实施易地搬迁。实施易地搬迁的移民,停止其原居住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其建房享受深山区、地质灾害区避灾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对库区移民人数占建房总人数的20%以上的安置点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扶持。

(二)危房改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移民户危房改造步伐。危房改造移民户除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标准外,对集中建房的给予基础设施方面的重点扶持。

(三)村庄整治。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移民村组村庄整治力度,推进移民示范村建设进程。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大移民村庄整治的资金投入,扶持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扶持一个建成一个,并对省定贫困村中的移民村给予优先安排,彻底改善移民村组的生活环境。

(四)基础建设。对难以搬迁的移民村组的交通、水利灌溉、饮水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投入和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对符合相关部门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对规划外的建设项目,要从后扶结余项目资金中安排专项,集中投入,逐个解决。

(五)产业扶持。对移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的路、水、电及大棚、栏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种苗、化肥给予补助;对移民户个体经济给予贷款贴息;对移民村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生产基地建设以及加工、流通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六)政策优惠。对到县城或圩镇购房的易地搬迁或危房改造的移民户,可按搬迁扶贫或危房改造标准就高予以补助;对居住在深山区要在原地建房的移民户,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政策优惠,积极动员鼓励其在乡镇或中心村建房,并按搬迁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补助外,对其建房要根据家庭人口等情况,控制建房规模,再通过社会帮扶等形式给予扶持;对移民户占80%以上的村组,其整体搬迁或危房改造,可不占省、市、县的计划指标,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要强化移民就业能力培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对口培训、订单培训和证书培训,促进移民就业增收。

七、资金筹措

(一)统一标准。对纳入全省计划的深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实行易地搬迁或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移民户,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省、市、县按相应渠道安排项目资金。

(二)统筹兼顾。在保证解决水库移民一般性问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好国家下达的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有重点地安排全省计划外、符合条件的移民整体搬迁、危房改造等解决突出困难的专项资金。

(三)争取支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选准试点乡镇,定位好试点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开展的移民解困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解困资金支持。

(四)多方筹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解决水库移民突出困难的资金投入,积极协调和争取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对困难移民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给予支持。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31日至201345日)

 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出困难工作坚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关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的要求,做到资金、任务、责任三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水库移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36日至201346日)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移民居住地进一步核实数据,为编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1.调查范围。大中型水库移民居住地。

 2.调查内容。移民居住地基础设施,移民住房状况,移民居住地产业发展状况。

 3.调查方式。由各相关乡、镇组织,以移民村为单位,通过逐户访问、实地查看,与移民群众和村组干部座谈等方式,认真核实特殊困难移民户及移民村组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和全面掌握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编制年度计划(2013415日至2020年底)

 年度计划依据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制订,各相关乡、镇要在每年的42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项目年度计划报送县移民办。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项目资金落实到村组。

(四)实施阶段(201351日至2020年底)

 项目由各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移民办和县财政局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风险评估

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出困难,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套取、挪用资金的现象,做到专款专用,将资金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应对预案

(一)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解决移民困难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深刻认识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政策的科学内涵,增强做好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移民解困工作在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解困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政府投融资统一结算制,严把开工建设关、工程进度关、项目质量关、资金拨付关。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解决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全县上下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握政策界限,统一宣传口径,严肃工作纪律,为解决水库移民解困问题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及时了解掌握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及连带影响人口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附件:江西省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水库移民分类汇总表

 

 

 

安义县民政局    安义县发展   安义县财政局

和改革委员会

 

 

 

2013 425

 

 

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4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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