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出粮食管理职责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承担粮食执法职责。粮食执法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索引号: | A23200-0102-2022-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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