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社保局审核,附件人员拟符合参保条件,现予以公示。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安义县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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