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用,全力支持各类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就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今年以来,安义县就创中心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提供“金融护航”。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洪财债指[2022]45号)文件,拨付专项资金为221万元,其中,贴息资金133万元,奖补资金88万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金指[2023]16号)文件,拨付专项资金为59万元,其中,贴息资金40万元,奖补资金19万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金指[2022]18号)文件,拨付专项资金为177万元,其中,贴息资金140万元,奖补资金37万元。
根据《关于同意拨付县人社局相关工作经费的批复》(安府办字[2023]326号)文件,拨付专项资金为369.3475万元。
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结余资金327.478396万元,其中:中央结余资金42.718396万元,县级贴息资金结余284.7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创业担保贷款足额发放,确保项目稳定运转、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2023年使用中央贴息资金187.65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77.6万元;县级贴息资金246.81万元。奖补资金30.1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
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和绩效相关的工作原则,采用目标管理评价法,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价。
2.评价依据
根据《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0〕8 号)及《安义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财字〔2021〕13 号)文件精神,对项目支出开展部门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字〔2024〕3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对安义县就创中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依据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运用及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投入产出绩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财务核查,对创业担保贷款资金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项目总得分在95分以上,绩效评级均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3年收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26.3475万元,其中:中央下达280万元,省级下达177万元,县级配套369.3475万元。2023年使用中央贴息资金187.65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77.6万元;县级贴息资金246.81万元。奖补资金30.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77.71%。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产出情况
今年以来,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57笔1.9161亿元,占民生任务比147.39%。其中个贷641笔,发份金额12991万元,占个贷任务比185.59%;(个体工商户568户,金额9758万元,合伙企业73户,金额3233万元)。小微企业16家,金额为6170万元,占企贷任务比102.83%,直接带动就业3778人,贷款回收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从指标数据分析,总体效益指标完成较好,达到年度指标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个人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3年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创业贷款工作在新增贷款发放、扶持效果、贷款回收、台账管理等方面,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真正做到了“贷的出,收的回”的良好效应。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