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决定聘任吴有柏等4人为安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示名单如下:
吴有柏、周超超、龚凯辉、黄琴。
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5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计算。
安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 安义县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 A23130-0403-2024-00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决定聘任吴有柏等4人为安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示名单如下:
吴有柏、周超超、龚凯辉、黄琴。
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5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计算。
安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