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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30-0102-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5-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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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8〕24号),制定本规定。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组织落实“三支一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机关及局属(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局属(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综治、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脱贫攻坚办公室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民生任务督促检查、统计、汇总、考核等工作。

拟订信访规章制度;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做好12345政府热线办理;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负责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调配、奖惩、考核、辞职、辞退工作;做好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调配、奖惩、考核、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入县就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全县人才交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三)劳动保障股。贯彻执行全县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参与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县有序流动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协助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专业人员股(人才股)。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晋升、续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等工作。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竞赛等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县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农村专长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

做好企业改制相关工作。

(六)财务基金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就业资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各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并负责监察、审计、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汇总本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核算和“三公”经费监管;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监察、审计、检查工作;编制、汇总、执行并监督本部门预决算。

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吴志猛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吴有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综治、统战、信访、绩效管理、青年、工会、挂点村帮扶、老年支部、老年体协工作。分管局人力资源股、劳动保障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社保中心。

江美静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财务、基金监督、综合考核、资产管理、文明单位与文明创建、节能、信息、普法与法制、保密、统计、招商引资、妇联、双拥、卫计、营商环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财务基金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就创中心。

舒秀峰 党组成员、就业中心支部书记,主持就创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人才、职称、职业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基层人社平台建设、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分管局专业人员股(人才股)。联系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张红斌 社保中心支部书记、主任,主持社保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12333热线、企业改制工作。

刘利珍 就业中心主任,协助就创中心支部书记主持就创中心日常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吴志猛(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安义县解放路1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3388333(办公室)、18170085011(人力资源股)、18170083578(劳动保障股)、18170087833(专业人员股)、18170085922(工资福利股)、18170087933(财务基金股)、18170087511(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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