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机关工作绩效,推动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我县“323”工作方略,紧紧围绕县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法治安义建设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县综治工作(平安安义建设)意见中的工作任务,切实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提升绩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推进、奖惩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县各级机关及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力推进“一园多产、一河两岸、一谷四片、一带一路、双创驱动”发展新引擎,建设绿色、诚信、活力、智慧、幸福新安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及方法
1.统一领导的原则:绩效管理考核与科学发展目标考核统一组织领导。
2.兼顾全面的原则:乡镇场、事业单位、垂管单位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分类考核。
3.突出业绩的原则:把工作成效、全年工作完成及履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
三、绩效管理对象
考核对象范围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共104个。按照绩效管理对象工作职能性质,分为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省市驻县单位等三大类进行考评(名单见附件1)。
四、绩效管理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考核内容及计分
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的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等。具体如下:
1.绩效指标(100分)
绩效指标是对各绩效管理对象进行具体考核的指标,包括各单位具体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即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
重点工作(60分)指本单位承担的县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县政府2016年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中的工作任务。
履职履责(40分)指各绩效管理对象“三定”方案所确定的主要职责和在全县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重大工作任务。其中,承担对接省市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任务、承担全县重要数据统报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该部门和单位的履职履责考核。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分管县领导酌情扣分。
绩效指标考核得分由绩效指标评分责任单位(见附件2)报送县绩效考核办。
绩效指标得分=重点工作考评得分+履职履责考评得分
2.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
县绩效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绩效管理对象是否有在省、市、县各项工作检查考核评比中影响全县排名或被挂牌预警的;有被投诉或上级点名批评的;违反会风会纪有关规定的;县下达各项经济指标或硬性任务未完成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绩效考核办在“六个严查”和工作督导中发现等扣分情形,进行日常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扣分由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评分责任单位(见附件2)报送县绩效考核办。
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100分-察访核验扣分
3.绩效评价(100分)
(1)部门评价(70分)。充分运用有关部门对绩效管理对象的相关专项工作考核成果,绩效考核评分责任单位(见附件2)根据考核内容(见附件2)将评分结果报送县绩效考核办。
(2)公众评价(15分)。公众评价由县效能办汇总收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对各绩效管理对象工作绩效情况以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的评价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
(3)县领导评价(15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有绩效管理对象的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得分=部门评价得分+公众评价得分+县领导评价得分。
4.加分项目考核
根据获奖级别和种类进行加分,其中综合奖:获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单项奖:获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0.6分。根据全市“三看”获奖情况加分:列入“三看”正式项目加3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超过4分,列入预备项目加1.5分,有环境整治任务的加1分;“小三看”正式项目加2分。
(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评定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等次执行。
(三)乡镇场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
乡镇场绩效考核由县目标考核办负责进行考核、评分、汇总等工作。
(四)省市驻县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
省市驻县单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单独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
五、绩效管理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形成有关材料,总结年度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自查自评有关材料报送相关考评责任单位。
(二)综合会审。由县绩效考核办组织各考核指标审核评分责任部门,集中时间和地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会审评分。其中,一项考核指标涉及两个以上审核评分责任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审核汇总得分情况并报县绩效考核办,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三)申诉与复评。县绩效考核办负责提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乡镇场绩效考核等次意见由县目标考核办报送县绩效考核办,省市驻县单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县绩效考核办,形成年度考核初步结果并分别反馈给各绩效管理对象。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绩效考核办(其它绩效管理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考核责任单位)提出申诉,县绩效考核办(相关考核责任单位)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复评并予以答复。
(四)结果审定。申诉、复评工作完成后,形成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县绩效考核办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并通报。
六、考核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
考核采取百分制,以年度综合绩效得分70分为合格线。年度综合绩效得分=[(绩效指标得分×60%+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40%)×60%+绩效评价得分×40%]+加分项目得分。
(一)否决性指标。不设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年终由县绩效考核办向县卫计委、县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节能办等有关单位征求“一票否决”意见。党政班子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取消其评优资格。
(二)考核等次评定。按照乡镇场类,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省市驻县单位三大类分类考核和评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分别占各类管理对象总数的40%,其他年度综合绩效得分70分以上的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省市驻县单位为合格等次,低于70分的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省市驻县单位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以县绩效考核办名义向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一对一反馈情况,作为其改进工作,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加强与组织部门的信息沟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得分70分以下,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连续两年得分70分以下,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对考核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由县委、县政府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给予适当奖励。省市驻县单位可按绩效考核结果参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是实现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绩效管理对象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要确定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对接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绩效管理对象要紧密结合各自重点工作和职能任务,以严格绩效管理为抓手,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绩效管理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指标体系建立、牵头工作推进、指标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绩效指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绩效管理对象要把监督检查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汇报会、工作调度会等方式,适时对本单位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绩效指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在察访核验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措施。
附件:1.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对象名单(104个);
2.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县直);
3.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框架(乡镇场);
4.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奖励方案
附件1
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
对象名单(104个)
一、乡镇场类(11个)
龙津镇、鼎湖镇、万埠镇、石鼻镇、东阳镇、长埠镇、黄洲镇、乔乐乡、新民乡、长均乡、万场
二、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类(62个)
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县人武部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农工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群工部)、县编委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史志办、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社联、县科协、县侨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委、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省市驻县单位类(31个)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商银行、县江西银行、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公司、县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公路局、县石油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新华发行公司、县客运站、县联通公司、万埠水文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义办事处、江西银监局安义办事处、县广电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邮政储蓄银行、县融兴村镇银行
附件2
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县直)
指标名称 |
权重 系数 |
评分责任单位 |
||
绩效指标 |
重点工作 |
“一园多产”产业升级 |
6 |
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工信委 |
“一河两岸”城区升级 |
6 |
县旧城改造总指挥部潦河南岸第二分指挥部 |
||
“一谷四片”农旅升级 |
6 |
县委农工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 |
||
“一带一路”平台升级 |
6 |
“一带一路”指挥部办公室 |
||
“双创驱动”动能升级 |
5 |
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 |
||
工业发展百日大攻坚 |
6 |
第二督导工作组 |
||
城市建设、交通路网百日大攻坚 |
6 |
第一督导工作组 |
||
农旅融合发展百日大攻坚 |
6 |
第四督导工作组 |
||
城市管理百日大攻坚 |
6 |
第五督导工作组 |
||
党建和作风效能提升百日大攻坚 |
7 |
第三督导工作组 |
||
履职履责 (40分) |
“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分管县领导酌情扣分) |
40 |
县分管领导 |
|
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察访核验扣分) |
察访核验扣分 |
在省、市各项工作检查考核评比中影响全县排名或被挂牌预警的;有投诉或上级点名批评的;违反会风会纪有关规定的;县下达各项经济指标或硬性任务未完成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绩效考核办在“六个严查”和工作督导中发现有扣分情形的。 |
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绩效考核办、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优化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
绩效评价 (100分) |
部门评价 (70分) |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
5 |
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委 |
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机关党的工作) |
8 |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
||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 |
7 |
县纪委(监察局) |
绩效评价 (100分) |
部门评价 (70分) |
宣传思想工作 |
5 |
县委宣传部 |
统战工作 |
3 |
县委统战部 |
||
信息调研督查工作 |
3 |
县委办 |
||
提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公开 |
4 |
县政府办 |
||
武装工作 |
3 |
县人武部 |
||
“双拥”工作 |
2 |
县民政局 |
||
美丽安义·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 |
4 |
指挥部办公室(县综管办) |
||
应急管理工作 |
3 |
县应急办 |
||
法治安义建设 |
3 |
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
||
脱贫攻坚 |
3 |
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 |
||
“降成本、优环境”工作 |
3 |
县发改委、县效能办、县优化办 |
||
信访工作 |
3 |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
5 |
县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国安办) |
||
对接上级考核资料报送及服务工作 |
6 |
县考核办、县委办、县政府办 |
||
公众评价 (15分) |
公众评价 |
15 |
县效能办 |
|
领导评价 (15分) |
县领导评价 |
15 |
县四套班子 |
|
否决性指标考核 |
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
|
县卫计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节能办 |
|
加分项目 |
获奖加分(综合奖:中央、国务院表彰加3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加2分、市委、市政府表彰加1分;单项奖:中央、国家部委表彰加2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加1分,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加0.6分);“三看”加分(列入“三看”正式项目加3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超过4分;列入预备项目加1.5分,有环境整治任务的加1分;“小三看”正式项目加2分)。 |
根据获奖级别和种类加分 |
县考核领导小组 |
附件3
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框架(乡镇场)
指标名称 |
权重系数 |
评分责任单位 |
||
绩效指标 (100分) |
重点工作 |
“一园多产”产业升级 |
12 |
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工信委 |
“一河两岸”城区升级 |
12 |
县旧城改造总指挥部潦河南岸第二分指挥部 |
||
“一谷四片”农旅升级 |
12 |
县委农工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局、 县农业局 |
||
“一带一路”平台升级 |
8 |
“一带一路”指挥部办公室 |
||
“双创驱动”动能升级 |
4 |
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 |
||
工业发展百日大攻坚 |
12 |
第二督导工作组 |
||
城市建设、交通路网百日大攻坚 |
12 |
第一督导工作组 |
||
农旅融合发展百日大攻坚 |
8 |
第四督导工作组 |
||
城市管理百日大攻坚 |
8 |
第五督导工作组 |
||
党建和作风效能提升百日大攻坚 |
12 |
第三督导工作组 |
||
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察访核验扣分) |
察访核 验扣分 |
在省、市各项工作检查考核评比中影响全县排名或被挂牌预警的;有投诉或上级点名批评的;违反会风会纪有关规定的;县下达各项经济指标或硬性任务未完成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六个严查”和工作督导中发现有扣分情形的。 |
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 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县委组织部 |
绩效评价 (100分) |
部门评价 |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
2 |
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委 |
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
2 |
县委组织部 |
||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 |
2 |
县纪委(监察局) |
||
宣传思想工作 |
1.5 |
县委宣传部 |
||
统战工作 |
1 |
县委统战部 |
||
信息调研督查 |
1.5 |
县委办 |
||
提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公开 |
1 |
县政府办 |
||
城乡建设 |
1 |
县住建局 |
||
新农村建设(含农村建房管理) |
1 |
县委农工部(新村办) |
||
“三风”工作 |
1 |
“三风”进农村领导小组 |
||
城镇管理和控违拆违 |
1.5 |
县城管局 |
||
水利建设 |
1 |
县水务局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
2.5 |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国安办) |
||
法治安义建设 |
1 |
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
||
应急管理工作 |
1 |
县应急办 |
||
信访工作 |
1 |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
||
美丽安义·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 |
1 |
指挥部办公室(县综管办) |
绩效评价 (100分) |
部门评价 |
武装工作 |
1 |
县人武部 |
“双拥”工作 |
1 |
县民政局 |
||
效能提速和优化投资环境 |
1 |
县效能办、优化办 |
||
财税收入 |
5 |
县财政局 |
||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入 |
4 |
县发改委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3.5 |
县工信委 |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 |
3.5 |
|||
服务业限上企业户数 |
1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
外贸出口总额 |
1 |
县商务局 |
||
实际利用外资 |
2.5 |
|||
实际利用内资 |
2.5 |
|||
脱贫攻坚 |
3 |
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 |
||
为民办实事 |
3 |
县政府办(民生办) |
||
安全生产 |
1 |
县安监局 |
||
食品药品安全 |
1 |
县市监局 |
||
农产品安全(动、植物防疫) |
1 |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
||
能耗降低 |
1 |
县发改委 |
||
生态环保(含环境整治、生态创 建和环评审批率) |
1 |
县环保局 |
||
国土资源管理 |
3 |
县国土局 |
||
气象灾害防御 |
1 |
县气象局 |
||
地震防灾减灾 |
1 |
县教科体局 |
||
林地保有量 |
1 |
县林业局 |
||
“一季一评” |
4 |
县委办 |
||
公众评价 (15分) |
公众评价 |
15 |
县效能办 |
|
领导评价 (15分) |
县领导评价 |
15 |
县四套班子 |
|
否决性指标考核 |
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
|
县卫计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节能办 |
|
加分项目 |
获奖加分(综合奖:中央、国务院表彰加5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加3分、市委、市政府表彰加2分;单项奖:中央、国家部委表彰加3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加2分,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加1分);“三看”加分(列入“三看”正式项目加3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超过4分;列入预备项目加1.5分,有环境整治任务的加1分;“小三看”正式项目加2分)。 |
根据获奖级别和种类加分 |
县考核领导小组 |
附件4
安义县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纳入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的乡镇场,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比例按照南昌市规定执行),省市驻县单位可按绩效考核结果参照执行。
2.奖励标准:
绩效奖励标准=(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绩效考评系数;
绩效考评系数按照绩效考核等次确定,具体为: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考评系数为3.0;
考核等次为良好的,考评系数为2.8;
考核等次为合格的,考评系数为2.6。
二、经费来源
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给予解决。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奖励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奖励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奖励标准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统筹安排,确保发放到位。要统筹安排,确保奖励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3.加强引导,发挥激励作用。各单位要认识到发放绩效管理是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鼓励和关心。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发挥奖励对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机关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