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14〕3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4〕13号),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安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安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减少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产品和个人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名牌活动。
3.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含申办、变更审批;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职责。
2.增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含申办、变更审批)的职责。
3.增加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