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14〕3号)和《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5〕4号)文件精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
1.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机构、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8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本县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正股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承担本县范围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3.安义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安义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正股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4.安义县个私经济协会办公室
安义县个私经济协会办公室,正股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备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日常工作。
5.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将原安义县工商局信息中心更名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正股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包括制定本系统软件开发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项目;制定本系统数据标准和规范、集成和管理相关数据;承担和组织本系统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依照规定征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承担企业档案(注册与监管档案)及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同时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安义县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挂安义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牌子)、安义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和安义县工商局后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