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统计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工作。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相应工作。承担安义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托“1231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价格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八)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九)食品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流通与餐饮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依事权查处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事权范围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拟订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依事权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承压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承压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监督检查特种机电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机电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全县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定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监察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本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