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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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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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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安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年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安义县审计局审计信息中心编制。2011年度安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义县审计局审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91-82270113,电子邮箱: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20085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安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要求成立了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本局审计信息中心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完成了本局政府公开信息指南编制工作。200851日,通过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tb.nc.gov.cn/anyi)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1年底,安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安义县审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义县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安义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安义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和《安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通过自查:本局按要求分别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特别是由于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批准我局成立了审计信息中心,落实了4名事业编制,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2,名专职干部,为我局今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局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并且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省、市、县政府的规范要求,我局公开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类信息,方便公众自行查阅政府信息或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或更新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要求统一使用县统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平台,设立了本局的平台管理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底,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法规文件9条,发展规划2条,工作动态3条,行政执法2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011年,我县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外,还采取了政府网站、公开栏、公示牌、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时间有时超时限,原因是没有专职信息人员,兼职干部身兼数职,顾此失彼。二是由于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等原因,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努力提高干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快县审计局审计信息中心的建设,不断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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