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22年修订)要求,结合我县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警长、检察长相应作出调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安义县域内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名单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附件1.省市管跨县区河库安义县“河(湖)长” “警长”“检察长”名单
附件4.安义县域内其他水域“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