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处)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 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赣水办防函〔2023〕2号)及市水利局要求,请各地对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同时,为进一步掌握各地情况,深入排查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决定开展一次全县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3月1日~3月6日,各地全面自查,县检查组3月6日~3月8日全面检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将适时开展抽查。
二、检查分组
详见附件2。
三、检查内容
各地要认真开展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排查。一是认真梳理本单位在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实施及项目监督情况;二是对照驻厅纪检监察组提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工作,纠治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厘清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付不到位及开展跟踪问效工作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做好县检查组检查的配合工作,按检查内容要求提交材料及问题整改台账等资料。
2.县检查组采取看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既查佐证材料,又实地检查工程现场。每个乡镇(处)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检查结束后,县检查组应及时向被检乡镇(处)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个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紧盯整改销号。
3.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问题整改。其中,针对未能提供资金相关全套佐证材料的,检查组要督促按要求及时补齐。针对项目仍未完工的、资金仍未拨付的,检查组要督促确保3月16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问题整改台账,限期(不超过三天)完成整改。
4.请县检查组于3月8日下班前将问题整改台账上报,问题隐患应附影视图片资料。
附件:1.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2.2022年度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分组安排表
3.问题整改台账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