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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开采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义县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实际,现对潦河安义县段部分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法定区域
(一)禁采区:
1.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质监测设施、航道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2.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
3.桥梁、码头、渡口、通信电缆、电力、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主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水域;
5.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和省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
6.河流底泥重金属超标的水域;
7.影响航运的水域;
8.有重大权属争议、行政区划界线不清的水域;
9.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禁采期:
1.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其它区域
潦河安义县水域
1.禁采区:安义县行政区域水域除《江西省修(潦)河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潦河01号可采区和《南昌市抚河故道锦江下游干流及安义县潦河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中安潦1号、安潦2号、安潦3号采区以外,其它水域均为禁采区。
2.禁采期:万家埠站达到警戒水位24.98.00m以上为禁采期。潦河安义县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为确保我县河道行洪,水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1-83429391
安义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