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县水利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安编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安义县水政监察大队为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县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对本县境内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湖泊)保护、河道采砂等进行巡查、监督和管理;
3、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4、协调县内的水事纠纷,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5.负责拟定河道采砂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河道采砂联合执法;
6.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7、承担县水利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2.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处)加强河湖监管工作。
(三)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股。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河道采砂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水利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普法宣传等工作;
3、承办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二)河湖管护股。主要职责是:
1、协调县内的水事纠纷,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2、组织协调河道采砂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乡镇加强河湖监管工作;
(三)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责是:
1、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县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对本县境内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湖泊)保护、河道采砂等进行巡查、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安义县南门路29号安义县水利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电话:834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