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2年省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度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为保护全市江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南昌样板奠定坚实基础,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设幸福河湖,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行动目标
以建设幸福河湖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三、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22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6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持续开展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和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完善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将节能环保列为我市“揭榜挂帅”制项目重点支持领域,组织国内具有研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产业或企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实施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申报省级绿色技术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每条县区都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整治。对城市市政污水管网问题开展排查,合理确定整治计划,加大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稳步推进管网改造。新建城区达到雨污分流要求,老旧小区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控制溢流频次,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风险。(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排水管网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管理,加强排水管材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着力加强沿岸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 强化城乡垃圾整治。根据生活垃圾日清运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或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县区统筹共建共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力争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4800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江河湖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严查随意堆放、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 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持续开展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全面退出捕捞,并根据省里推进“五河”干流禁捕工作进展,稳妥推进“五河”干流南昌辖区水域禁捕退捕,有序开展资源利用,助力渔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禁捕水域市县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确保与长江“十年禁渔”任务相匹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加强重点水域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规范重点水域垂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大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力度,完善并落实支持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根据《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工程规划(2021-2025)》,协助完成省里在南昌市设立的7个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点的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加强赣江北支扬子洲水域江豚活动区域管理,强化长江江豚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5. 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已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继续巩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水质监测,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排查并动态更新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6.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全链条管控,继续落实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鼓励和引导选用具有规模化应用前景和典型示范效应的优选新能源船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7. 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依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湿地资源运营机制创新试点以及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建设,配合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促进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化。持续开展鄱阳湖重要湿地和鄱阳湖南矶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在鄱阳湖区域经常性开展湿地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鄱阳湖湿地生态安全。进一步压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8.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行动。持续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畜-沼-果”、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培育粪肥利用收贮运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巩固和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开展粪肥还田补奖试点,扶持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打通种养循环堵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9. 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以鄱阳湖周边地区为重点,引导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推行绿色防控,集成示范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推广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方式和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强化有机肥推广使用,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达到农药化肥利用率42%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 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督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规局)
11. 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采砂办)
12. 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优化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保护河湖蓝线。(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全面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对人工岸线进行必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岸线景观带,打造生态岸线、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规局)
13.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统一命名编码和溯源工作,做好规模化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依法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散排口,规范管理保留排污口;依法依规完成排污口标识牌设置;严厉打击污水溢流直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4. 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加大尾水治理建设力度,通过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推进养殖节水减排。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工厂化循环水、稻鱼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特色、高效、健康水产养殖方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制定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 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开展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保护水域生态法制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四、时间节点
2022年“清河行动”自4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4-5月)
市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各市级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5月25日前报市河长办。对5月25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市河长办。
有关市级责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6-11月)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有关市级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区、开发区、管理局)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湖长。对往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22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5日前经同级政府、管委会、管理局同意后报市河长办和市级牵头单位。
市级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以及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县(区、开发区、管理局)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