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融兴铝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429083 传 真:0791-83429083
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项目名称 |
江西融兴铝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阳大道 |
建设单位 |
江西融兴铝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清泓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阳大道,地理中心坐标为:E115°37′57.090″,N28°51′39.860″,新增用地面积35213㎡,建成后总用地面积约80000㎡。江西融兴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建筑铝型材项目于2014年7月取得原安义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安环监督〔2014〕18号),批复产能为年产7万吨建筑铝型材, 2017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安环审批〔2017〕23号),一期验收实际建成年产2万吨建筑铝型材。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5万吨/年挤压、时效、前处理能力,新增1条700吨/年晶泳氟碳水性漆喷涂线和1条4万吨/年喷粉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以铝棒为主要原料,碱性除油剂、无铬钝化剂,出光剂、塑粉、木纹纸、水性漆和天然气等为辅料,经加热、挤压、冷却、锯切、时效等工序,生产铝型材半成品和铝型材基材;以铝型材半成品为原料,经除油、水洗、中和、水洗、钝化、水洗、烘干、喷砂、喷粉、固化、木纹转印等工序生产粉末喷涂铝型材;以铝型材半成品为原料,经除油、水洗、钝化、水洗、烘干、喷砂、调漆、喷漆、烘烤固化、下排等工序生产晶泳氟碳水性漆喷漆铝型材。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吨粉末喷涂铝型材、700吨喷晶泳氟碳水性漆喷漆铝型材、9300吨铝型材基材。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0.5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挤压、时效、前处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立式喷涂线废气,木纹转印废气,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废气,喷砂粉尘,煲模废气及氮化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气黑度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喷粉粉尘、喷塑固化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废气、流平固化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喷砂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煲模废气中碱雾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标准限值要求。 氮化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中和池+混凝沉淀池+化学沉淀池预处理,PH、CODcr、BOD5、SS、NH3-N、TP等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LAS、石油类、氟化物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喷塑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喷涂工序;喷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收缩膜、木纹废纸、废边角料、废滤筒、废砂丸、铝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废包装桶交由原供应商回收;水性漆漆渣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槽渣、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