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三)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八)监督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各类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环境信息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积极谋划,重点推进,力争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监管,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在做好日常环保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日常监督与突击抽查、监督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夜间、双休日等错时执法检查,增加突击抽查的频次。强化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大环境执法透明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把住项目审批关
逐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深入分析环境承载能力,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条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环保设施建设。
(三)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继续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石化、医药制造、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验收。
(四)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水十条”要求,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继续抓好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全面排查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工业企业。
(五)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安义县环保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临时工7人;退休人员5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2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县环保收入预算总额为972.7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74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县环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72.739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8.739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7.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45%。日常公用支出126.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6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7%。其他资本性支出80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2%。)项目支出49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7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9,727,398.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7.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45%;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6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7%;其他资本性支出80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2%。)项目支出49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78%。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县环保局财政拨款机关运行费支出预算126.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97%,具体支出情况是:办公费9.13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0.6万元;手续费0.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3.068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95万元;维修费2.56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培训费2.0316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8.7938万元;福利费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909万元;委托业务费6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环保局政府采购资金4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
(五)“三公”经费安排
2019年县环保局“三公”经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反映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