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服务贸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关于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发展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服务贸易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以及相关统计、考核和奖惩工作。
(二)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流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制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县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四)承担协调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指导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全县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按规定对拍卖行、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和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茧丝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对报废汽车、旧机动车、废旧金属材料等特种物质的流通进行管理。研究制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七)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海关、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金融、税务等涉外机构。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布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因素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负责投资环境优化措施和招商政策的草拟、协调和落实;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承担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包装、项目储备、宣传推介,及投资洽谈、合同签订、跟踪对接等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境外招商活动的审核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县投资者及在县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驻外商会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推进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四)负责拟订口岸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口岸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辟国内、国际航线、航班及陆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