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9〕1017号)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深挖我市流通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推动绿色发展。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5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促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制定各类设备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三)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
(四)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开展绿色回收。推广垃圾分类,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回收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理念,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3月-4月)
1、摸清行业底数。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面积8万㎡(含)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调查摸底工作,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为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14日前将《南昌市大型商场调查摸底情况表》和《南昌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联络员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2、加强标准宣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等商贸零售企业开展《绿色商场》标准宣贯工作,使企业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程序和要求,熟悉绿色商场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的内容,为企业创建绿色商场提供有力支撑,扩大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
3、指导企业创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积极动员辖区内拟申报绿色商场的企业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及评价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预审,对暂达不到《绿色商场》评价细则要求的子项目进行整改。要认真指导符合《绿色商场》标准基本要求的申报企业按规定格式据实填写绿色商场创建申请推荐表、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以及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要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把好初审推荐关,提升绿色商场创建质量和水平。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9月)
1、企业注册。拟申请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需登录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http://zszy.syggs.mofcom.gov.cn/greenmal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在“公告管理-公告下载”栏下载申报流程、评价细则、自评报告编制指南等文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自查自评。申请创建企业逐条对照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对不满足项进行整改。参照《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编制指南》填写申请推荐表,编制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
3、企业申报。申请创建企业登录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区、市、省商务主管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推荐企业申报的报告,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一起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3套,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市商务局经复审、实地查看后,确定初审合格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向省商务厅推荐,同时向省商务厅报送纸质推荐报告和2套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5、现场评审。省商务厅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材料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第三方评审报告。
6、整改落实。企业针对评审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落实,编制整改报告,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整改报告、验收报告一并报送省商务厅。
(三)创建完成阶段(10月-11月)
1、社会公开。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报告、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确定绿色商场创建名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
2、报送备案。年度绿色商场创建达标商场公布后,有创建达标绿色商场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将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每年11月30日前省商务厅将绿色商场创建名单和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备案。
3、指导督查。省商务厅将通过定期督导、实地抽查、总结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全省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商务厅落实好督查问题的整改,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商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经办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参与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推动流通领域绿色发展。
(二)积极指导,扎实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措施,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要摸清建筑面积8万㎡(含)以上的大型商场的数量,做到底数清晰,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创建范围。要加强业务指导,动员和鼓励大型商场参与绿色商场创建,调动创建主体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加强调度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落实评审问题整改,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联动,提升实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开展年度总结和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四)加大宣传,浓厚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本辖区大型商场等零售企业广泛宣贯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申报绿色商场。同时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宣传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