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及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转正考核工作的通知》原(洪国税人便函〔2017〕24号)等要求和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王瑞迪、闵婷、刘思慧在试用期内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工作积极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保质保量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通过个人总结和述职,总结和述职,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部门提出考评意见,上报县局审定等程序,经县局党委会研究,王瑞迪、闵婷、刘思慧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确定王瑞迪、闵婷、刘思慧为国家税务总局安义县税务局科员,任职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安义县税务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