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统计局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义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安义县统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安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科目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由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8)统一管理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县统计局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使用县统计部门由中央下拨的统计经费。
(9)逐步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义县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股级3名;下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经济调查队18 名,农村抽样调查队3名。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5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安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安义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43万元,较上年增加9.23%。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69.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增加原因是工资正常增资及增加住户调查城乡一体化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安义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9.43万元。较上年增加9.23%,原因是工资正常增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7.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2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7万元。项目支出42.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7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2.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4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9.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工资79.71万元;公务员津贴18.25万元;津补贴53.83万元;十三月工资11.13万元;住房公积金17.36万元;养老保险22.41万元;医疗保险19.62万元;工伤保险0.28万元;退休人员经费0.13万元;公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1.74万元,遗属补助0.84万元;降温烤火费3.22万元;车补4.74万元;乡镇补贴2.1万元;业务费2万元;其他公用经费42.33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安义县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境费用为零;
公务接待费为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增加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将要开展全国人口普查,需要邀请上级部门指导、培训做好普查工作。
第三部分 安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