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2015〕44号),安义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由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非金融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调查等工作。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统一管理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县统计局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使用县统计部门由中央下拨的统计经费。
(九)逐步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局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及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务、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种报表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对非金融资产、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有关数据进行监测。
(三)法规制度科。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计划;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统计标准;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四)普查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服务、科技环保、人口、劳动力、群众安全感等各类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指导基层进行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普查、专项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开发,进行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
三、领导分工陈勒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灵(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普查中心、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科技创新与研发、社会人口、法规、工青妇、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建、老干部、人事、保密、财务、信息、意识形态、脱贫攻坚、节能、工会、学会、宣传文明、纪检、监察、农业、农调、农业普查、贫困监测等工作。协助做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涂志强(建材办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工业、能源、贸易、劳动工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农)等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陈勒英(安义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统计局办公地址:安义县政府大院政府大楼后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34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