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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20-0403-2008-00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统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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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统计局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来局咨询数据、收集资料、递送报表、办理公务、请求服务的人员,一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应履行的程序、办理的时间等全部内容,不得遗漏。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明确告知。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被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五、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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