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现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
2.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3.统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
4.其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二、学习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计工作对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当前我县正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各类规划、项目建设、经济预测、形势研判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越来越高。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切实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一是要形成常态学习机制。全年单位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并不断扩大学习影响和学习面,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氛围。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不受侵犯,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要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在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统计局备案,对不按要求抓好学习贯彻的将适时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安义县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