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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20-0203-2024-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7-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安义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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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

现将《安义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义县统计局

                                      2024年6月5日

安义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责任

1.全面领导县统计局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全局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1.对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档案工作问题;

5.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责任

1.对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

3.落实构建以档案工作机构为中心、各股室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运转;

4.组织制定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等相关材料,并抓好落实;

5.统筹推进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制定档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9.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各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机关各股、室和普查中心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归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2.组织本部门完成上年度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 并及时移交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3.组织本部门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机构人员(专职、兼职档案员)责任

1.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并承担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相关具体工作;

2.起草档案工作计划、方案、制度等,制定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等材料;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档案宣传、培训等活动,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4.组织开展年度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予以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5.集中管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做好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定期组织档案安全自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7.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8.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主动储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9.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再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

现将《安义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义县统计局

                                      2024年6月5日

安义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责任

1.全面领导县统计局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全局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1.对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档案工作问题;

5.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责任

1.对县统计局档案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

3.落实构建以档案工作机构为中心、各股室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运转;

4.组织制定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等相关材料,并抓好落实;

5.统筹推进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制定档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9.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各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机关各股、室和普查中心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归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2.组织本部门完成上年度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 并及时移交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3.组织本部门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机构人员(专职、兼职档案员)责任

1.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并承担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相关具体工作;

2.起草档案工作计划、方案、制度等,制定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等材料;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档案宣传、培训等活动,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4.组织开展年度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予以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5.集中管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做好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定期组织档案安全自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7.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8.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主动储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9.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再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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