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有关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本着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着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由办公室、综合股牵头,各相关股室、专业人员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落到实处;在坚持依法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及时公开本年度单位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视统计数据的依法管理与应用,对于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信息做到及时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对于统计信息资料的获取。
2.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经常性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的了解。与此同时,逐步树立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主人翁意识,一方面关注监督本单位政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立足岗位职能,积极提供更多的共享服务。
3.加强渠道拓展,提升服务水平
在规范拓展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计信息的同时,通过举办2015年第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以及借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之机,以电视播放、一封信入户、群发短信、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扩大对统计事业发展相关情况的知晓面。本着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和统计数据的共享度,围绕我县经济运行监控预警和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的跟踪和分析,坚持做到月有报告,季有通报,年有公报,力求全面分析与通报阶段性经济运行情况,竭力促进公布的统计数据更加全面、翔实,更加贴近使用者的需求。优化统计数据资料动态管理,推动建立部门统计调查信息交流平台,逐步促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4.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有效监督
调整充实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副局长担任组长,对本局日常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制定《安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与相关人员职责,完善考核评议办法及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检查、评议、考核;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2015年我局未接到过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通过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计信息及分析:259条,其中省局采用144,市局采用259,其中,政务动态:4条,财政预决算:3条,人事任免:2条,工作计划:1条。
1、及时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完成编印发布2014年安义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安义每月经济报告、2015年统计摘要小册子和2015年度统计年鉴资料,并将全县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效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2、积极推进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编制了详细的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表,包括《安义县统计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安义县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资料,并将以上信息及时在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尚待改进的问题:一是网站后台依托县政府,局限了维护更新与优化服务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般性规律与高标准要求尚在摸索把握阶段,公开的时效、内容有待进一步的提升拓展。
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1.依托县政府统一建设平台,完善本局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开发更多统计产品,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3.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主动作为意识,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渠道拓宽与有效督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