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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20-07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3-03-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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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园区、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安义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部署,经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范围

(一)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政府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指定数字填报数据的文件和作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科工住建、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全面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全面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职责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清理纠正工作责任。

(一)发现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作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向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二)发现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对口部门由上级对口部门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作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所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对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包括2022年以来收到和制发的文件等,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常态长效。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发文件法规前置审核力度,不得再制定出台包含上述清理纠正范围在内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今后如在国家或省级督察检查中再有发现,将以违反统计政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惩处并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抵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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