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拟定安义县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辖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各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情况。
(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安义县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雷健
副组长:吴凤
成 员:喻志涛、黄娇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2024年4月 —2024年5月):采取全面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总结阶段(2024年5月 —2024年10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进行再整改总结,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通过此次行动,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探索更加有效的卫生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医疗机构要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务求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围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内容,领导小组要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给予警告、指导和纠正,从严查处,给予通报并对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时反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设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总结和信息质量,及时报送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