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二)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检查并指导乡镇(场)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研究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八)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九)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县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