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县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卫生健康财务、会计、基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编审县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为全县乡镇卫生院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二)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负责委管干部的任免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三)科教股(信息中心)。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卫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同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和农村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五)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参与全县卫生健康规章的制定,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具体指导;负责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进行卫生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卫生健康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受理、发放管理;负责有关证照的变更、补证、注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地方性疾病、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疫情监测,实施疫情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制定全县计划免疫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传染病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疾病控制信息的报告管理。承担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防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血地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防治工作和达到消灭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的乡镇进行巩固监测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妇幼保健股)。负责医政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审核、受理辖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移交处理或委托鉴定及鉴定程序审核、医疗事故的赔偿调解;负责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保健与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县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县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制定全县妇女、儿童保健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八)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的接受、反馈和查询工作。对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办证、查证、验证进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罚,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