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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50-0203-2014-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 2014-01-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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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1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和办法,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所需资金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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