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异地就医、急诊就医未刷卡的医疗救助对象,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受理单位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持办理材料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2.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五、救助标准
1.住院医疗救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
(1)
特困人员予以100%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予以75%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
上部分,予以60%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予以50%救助,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予以100%救助。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予以75%救助。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