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洪兴大药房向阳路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403.72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403.72元,处行政罚款8144.09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新民乡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470.53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470.53元,处行政罚款8217.58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青湖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256.19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256.19元,处行政罚款4681.81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县中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07170.24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07170.24元,处行政罚款41434.05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洪兴大药房新河湾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208.09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5208.09元,处行政罚款7812.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