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应急管理局3月2日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安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安)安应急罚〔2024〕7号 |
一般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7日,安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义县安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烟花爆竹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的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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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90项第2档的规定。 |
罚款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90项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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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