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九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经县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及内容
范围: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尾矿库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5.烟花爆竹。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遵守高温期间相关规定的;违规搭建库房或出租、转让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高温熔融金属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城市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9.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登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二)政府层面。各乡镇(农垦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百日行动”期间,7月29日、8月26日、9月23日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10月28日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三)部门层面。各部门要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各专业委员会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要构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专委会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安义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3.注重工作结合。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九大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加大督导整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国庆节前后,县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 “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处理;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