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0〕21号
关于公布赋予乡镇第二批县级审批服务
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精神,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7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基层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办事不出乡镇(街道)”的模式,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县政府对赋予乡镇第二批批执法权限目录进行编制,现予以公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