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玺(曾用名:王永安,身份证号:360202****10132033):
根据《安义县清理督促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20〕66号)文件要求,请您于2020年10月7日前返岗,否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第九款“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第二十条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以开除处分,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十类人员处理参考政策依据”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
希望您于2020年10月7日前及时返岗。如逾期不返岗,将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或开除手续。
安义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