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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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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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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秋冬巩固”攻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2019年安义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贫困人口住院管理

在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设置扶贫病床、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优质服务、提供人文关怀。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患者提供身份证、医保卡、贫困人口就诊卡等相关材料,由医院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入院手续;实行专人负责为住院贫困患者提供相关检查、检验项目标本采集、送检、检查结果告知一条龙服务;为贫困患者提供“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微笑”服务,视患者为亲友,在诊疗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为无陪护人员和重症贫困患者提供订餐配送服务。

2.严把指征、坚持合理住院。医疗机构要严把入院指征,不得门诊当住院,不得人情办住院,全县贫困人口住院率要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5%。严把出院指征,对治愈或者基本治愈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对长期住院拒不出院的个别患者,由医院组织专家评估小组进行病情评估,如认定其病情稳定、基本痊愈可以出院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若拒不出院的,医疗机构上报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由健康扶贫领导小组通知患者所在地乡镇政府派人办理出院手续并负责将患者带回家,对不配合的由县扶贫办通报和督办。

3.严控费用、减轻就医负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用药目录和高值耗材使用相关规定,县级医疗机构贫困患者住院不可报费用必须控制在15%以内,乡镇卫生院必须控制在10%以内。坚持“四个合理”,不得开具大处方、人情处方,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县级医院贫困患者住院次均费用第三季度较上年须下降20%,第四季度须下降30%,确保贫困患者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6600元以下,乡镇卫生院贫困患者住院次均费用较上年须下降10%,确保贫困患者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900元以下。

二、进一步优化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本着“简便易行、及时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住院费用报销流程,缩短报销时限的“一站式”服务,确保贫困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及时便捷。

1.简化手续、杜绝来回跑路。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只需交纳医疗总费用的10%即可,待定点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结算后,对超出90%的部分由各医疗机构通过患者个人银行卡及时发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承办管理机构要加快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相关费用的审核及拨付进度,实行按月拨付。

2.整合资源、缩短报销时限贫困患者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服务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承办管理机构,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县域外住院垫资压力。

3.信息互通、政策落实到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承办管理机构要共享贫困患者住院报销信息,对未及时办理“四道保障线”报销的贫困患者,商业补充保险承办管理机构应负责督促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报销事宜。若逾期未办的,商业补充保险承办管理机构应每月汇总信息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负责督促贫困患者及时完成“四道保障线”报销程序。对年老体弱、精神障碍等行动不便的贫困患者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收集报销材料,帮助办理报销事宜,并及时告知贫困患者报销情况,确保“四道保障线”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特殊门诊审批流程

为方便贫困人口申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切实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贫困患者及时得到认定和治疗。

1.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县人民医院成立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专家审批小组,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常态机制,设立专项审批服务窗口,确保受理一起,办结一起。

2.简化材料、开通网上申报。对贫困人口申请享受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由就诊医院医保科通过微信、邮箱等渠道帮助其申报,确保贫困人员在第一时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span>3.落实帮扶、开展代办服务对年老体弱、精神障碍等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其在县域内定点医院就诊的,责任医生负责收集材料,帮助办理申报事宜;县域外定点医院就诊的,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收集材料,到县医保局办理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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