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1〕71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安义县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为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及高效管理,推进全县项目整合共享和集中发展,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拒绝共享、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根据《安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审批流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类别: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维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系统)。不包括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物品的零散购置以及土建工程、建筑弱电智能化、普通装修工程、专业领域设备购置。
(2)投资额度: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二、项目规划
每年9月底前,县政务部门向县科技工信局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县科技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牵头编制全县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和实施。
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个别特殊或紧急的、确需建设的,“一事一议”,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充分地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报请县政府批准。
三、项目审批流程(后附流程图)
(1)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建设(业主)单位向县科技工信局提交项目申请表、建设方案、投资概算、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及信息资源目录等相关材料,申请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书。向财政部门申请出具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涉及国家安全或城市防范空袭的项目审批前,应事先对应征求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公安局或县人防办意见,同意后方可纳入规划建设。
(2)县科技工信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并出具技术评审意见书。
(3)技术评审和资金来源审查通过后,县行政审批局方可受理建设(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立项审批。
(4)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通过后,建设(业主)单位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
(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落实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合同签定后,应及时报送县科技工信局。县科技工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初验由建设(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需报县科技工信局同意后,由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外部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建设(业主)单位在半个月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县科技工信局。
安义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