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2〕79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8日
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工作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情监测
3.3 气象服务
3.4 信息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 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 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安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义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处)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7附则)。
1.6 预案体系
各涉林乡镇(处)人民政府(包含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区域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涉林村(居)民委员会(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下同)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县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乡镇(处)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部门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负责人),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秘书长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
2.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规定提请县政府向各乡镇(处)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下达。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并牵头组织实施,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配合。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综合督导检查和森林火灾挂牌督办工作。
(六)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联防工作。
2.1.2 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乡镇(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参照县级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原则上,跨乡镇(处)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乡镇(处)指挥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决定提级统一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2.3 工作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涉林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镇(处)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
装备和队伍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 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乡镇(处)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 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 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2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 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和基于移动物联网的全天候森林防火预警系 统,通过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 信息管理
3.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 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乡镇(处)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辖区县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 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8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 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 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 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以及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驻赣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 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 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 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 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各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 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 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 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 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Ⅲ级最低,Ⅰ级最高。
4.3.1 Ⅲ级响应
( 一 )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他时段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 二 )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其他县乡镇(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火灾扑救,督促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森林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Ⅱ级响应
( 一 )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可能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设备,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 二 )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力量、相邻设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支援;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县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 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做好转移群众、安置人员、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 项准备工作。
4.3.3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重点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二)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 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2)。
1.成立县扑火现场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率 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加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 护社会稳定;
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 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 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 以上森林火灾由市应急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 行调查评估。必要时可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5.2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 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试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义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县(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情况进行调配,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 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灭 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 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 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 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县、乡镇(处)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任务需要,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标准建立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所需资金,按《安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1人以上10人以下。
(二)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 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四)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处)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30日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府办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 安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1
安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武部、县应急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 县委信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民兵和协调驻昌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 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森林防灭火舆论引导,负责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 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县委信访局:结合森林火灾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中涉及工业和信息法规、政策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火工 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业生产防火,协助配合乡镇做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农业生产用火的扑灭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扑火、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 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县、各乡镇(处)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县本级公园管辖区域内绿地、绿化带等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园、绿地、绿化带等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指导驻县武警部队开展扑火训练,组织 指挥全县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居民区、人员居住地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的保卫救援工作。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以及重大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附件 2
安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
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 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各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电视台、县文广新旅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综治维稳工作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信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安义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七、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