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奖励工作细则(试行)
为鼓励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实现长效稳定脱贫,借鉴其他市县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贫困户产业直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直补对象
在安义县内开展生产、自主经营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直补标准
1.种养类
详见附1。
2.自主经营创业类
贫困户在县域内自主经营创业(门店经营),其中从事修理、彩票、理发等服务行业,经营场所达10m²以上的;从事物品销售,年进货资金1.5万元以上(以进货单为准)的,每户每年奖励1000元。
三、资金来源
1.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直补奖励资金,从本村产业扶贫资产收益分红资金中优先列支,村产业扶贫资产收益分红资金不足的,再从本村光伏村站发电收益中列支;
2.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直补奖励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四、直补周期和程序
1.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直补奖励,一年一补,由各贫困村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将分配方案经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备案,并经公示公告程序后进行实施。
2.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直补奖励,一年一补,于每年4月进行,数据统计口径为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年周期内存在数据变化的,如养鸡,存在卖出、宰杀,取年周期内峰值,不累加;水稻种植涉及早中晚三季,只取数值最高一季作为奖励面积)。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由村“两委”组织调查摸底登记,并经村第一书记每户签字核实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各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县扶贫办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上报情况,抽取15%的比例进行电话调查或实地核实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将直补资金下达乡镇,由各相关乡镇及时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五、约束事项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符合反向约束情形的,如有损害群众和公共利益、参与“黄、赌、毒”和涉黑活动、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存在不遵守村规民约、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等行为〔详见《全力推进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实施方案》(安府办发〔2019〕29号)〕,暂停或取消相应贫困户直补享受。
2.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并追回相应贫困户直补享受,同时追究相应申报、审核人员的责任。
六、本细则由安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