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1〕3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7日
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
调整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政厅发〔2016〕39号)和江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我省部分县(区)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水农水字〔2019〕15号)文件精神,依据安义县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现行农业供水价格。我县现行农业供水价格潦河灌区流灌22.87元/亩、提灌11.43元/亩;境内水库各乡镇价格不同,流灌9.10-18.20元/亩、提灌7.00-14.00元/亩。价格是2002年11月经安义县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县各乡镇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安价字〔2002〕23号)文件明确的。
二、灌区经营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令)和《水利工程供水定额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之规定,依据安义县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全县流灌灌区运行维护成本为48.29元/亩,提灌灌区运行维护成本为74.13元/亩.
三、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政厅发〔2016〕39号)中明确规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我省部分县(区)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水农水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实行一县一价或一区(灌区)一价;末级渠系和小微灌区实行一县一价”的规定,由于我县境内中型灌区为小型灌区打捆组成,我县境内灌区采用一县一价,价格调整为流灌灌区48.29元/亩,提灌灌区74.13元/亩。
四、实行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件精神“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改革地区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的规定,农业水价调整后向农民收取水费仍按安义县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县各乡镇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安价字〔2002〕23号)文件标准收取,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此次农业供水价格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