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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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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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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发〔20213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117

 

 

 

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格

调整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政厅发201639号)和江西省水利等四部门《关于在我省部分县(区)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水农水字201915号)文件精神,依据安义县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农业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现行农业供水价格。现行农业水价格潦河灌区流灌22.87元/亩、提灌11.43元/亩;境内水库各乡镇价格不同,流灌9.10-18.20元/亩、提灌7.00-14.00元/亩。价格200211月经安义县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县各乡镇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安价字200223号)文件明确的

二、灌区经营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令)和《水利工程供水定额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之规定,依据安义县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全县流灌灌区运行维护成本为48.29/亩,提灌区运行维护成本为74.13/亩.

三、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政厅发201639号)中明确规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根据江西省水利等四部门《关于在我省部分县(区)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水农水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实行一县一价或一区(灌区)一价;末级渠系和小微灌区实行一县一价”的规定,由于我县境内中型灌区为小型灌区打捆组成,我县境内灌区采用一县一价,价格调整为流灌灌48.29/亩,提灌74.13/亩

四、实行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件精神“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改革地区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的规定,农业水价调整后向农民收取水费仍按安义县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县各乡镇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安价字〔200223号)文件标准收取,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此次农业供水价格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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