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1〕4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红山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21〕27号)和《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洪林资〔20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县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将《安义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安义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义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和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21年 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和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林长制、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强力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重要生态区位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重点整治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林长重点工作内容,整改成效纳入本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
(五)全面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机制,压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三、组织领导
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大事项。
组 长:余建国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方德荣 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涂赞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育民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 菊 县林业局副局长
阳 彬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场根 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
胡文军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成 员:熊林鹃 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小平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陈良青 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
陈 滨 县林业局灾害防治股负责人
王 平 县林业局林业勘查设计队
黄 英 县林业局财务室负责人
刘永锋 县林业局野保站负责人
刘俊英 县林业局新民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帅竹明 县林业局龙津林业工作站站长
雷元明 县林业局万埠林业工作站站长
杨 策 县林业局石鼻林业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雷育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平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平、汤优令、邓千里为办公室成员。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办公室职责:对疑似图斑进行分析,对核实上报完整数据进行汇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筹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为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组建4个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第一组带班领导:雷育民,组长刘俊英,成员刘斌、杨林,技术服务人员汤优令,负责督导新民乡、黄洲镇;第二组带班领导:杨场根,组长雷元明,成员谢邦权、郭立新,技术服务人员王平,负责督导万埠镇、长均乡;第三组带班领导:刘菊,组长杨策,成员万齐良、张友志,技术服务人员邓千里,负责督导长埠镇、石鼻镇、乔乐乡;第四组带班领导:阳彬,组长帅竹明,成员凌晓斌、安忠,技术服务人员杨熙林,负责龙津镇、鼎湖镇、东阳镇。
工作组职责:
1.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与乡镇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督导乡镇及工作站开展进度;
2.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组具体工作的开展。
3.工作组成员负责做好与办公室疑似图斑数据库对接、做好现场查验数据采集,填写报表,撰写调查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及时上报办公室。负责做好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负责涉刑事案件移交公安办理工作。
4.技术服务人员负责对现场图斑提供技术指导。
各乡(镇、处)要根据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参照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做法,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协同案件核实、查处等工作,各乡(镇、处)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从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森林公安负责受理涉林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
1.印发县级行动通知,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3.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群众举报,丰富案件线索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4.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为着力点,集中时间力量,对全域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5.各地对判读变化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
6.各地对核实出的违法案件及存在的问题(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实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7.各地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8.县林业局结合排查核实结果,从中筛选出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督办。
(三)重点整治阶段(5—9月)
9.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在依法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切实刹住毁林歪风。
10各督导组深入督导片区开展督查督办,督促乡(镇、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责任,将每个问题案件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11.加大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选取一些有典型意义、有影响的案件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12.对问题案件多、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处)进行通报、约谈等。
13.乡(镇、处)要将本地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认真审核并汇总,于9月5日前将成果材料报送县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14.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果。
15.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乡(镇、处)于10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县林长办根据各乡(镇、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汇总成果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市林业局。同时抄送县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组织体系、源头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智慧管理体系等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以林长制制度创新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严肃追究部分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要积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规范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附表
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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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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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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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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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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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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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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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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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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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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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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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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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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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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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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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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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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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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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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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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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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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邦权、郭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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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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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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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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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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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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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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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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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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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齐良、张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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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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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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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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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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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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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乐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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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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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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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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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晓斌、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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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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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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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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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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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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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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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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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与乡镇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督导乡镇及工作站开展进度
2.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组具体工作的开展。
3.工作组成员负责做好与办公室疑似图斑数据库对接、做好现场查验数据采集,填写报表,撰写调查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及时上报办公室。负责做好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负责涉刑事案件移交公安办理工作。
4.技术服务人员负责对现场图斑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