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3〕2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义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5日
安义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南昌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洪府办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灾防治体制机制,明确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灾防治措施,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地灾防治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方针,通过强化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综合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灾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地灾防治能力水平。
3.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灾减灾。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做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4.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协同、群测群防、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大力实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地质灾害防范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2022年地灾防治情况
202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周密部署地灾防治工作,多批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点复查工作,积极履行地灾防治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8月中旬,安义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厅专家验收。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5次,发放地灾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207份,组织实地调研指导10余次,派出巡排查队伍230批695人次,巡排查地灾隐患497点次,安全转移受威胁群众29户57人。
三、地质灾害现状
安义县纳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数据库中地质灾害隐患点207处,其中滑坡155处,崩塌52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威胁总人口1017人,潜在经济损失4387.35万元。2023年3月上旬,通过汛前排查检查,全县共有68处隐患点居住群众受到威胁,其中新民乡山上村42处,89人;新民乡吊钟村8处,10人;新民乡合水村9处,12人;新民乡塘边村4处,12人;石鼻镇2处,13人;长埠镇3处,20人受到威胁。
四、2023年地灾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预测
据省气候中心的专家预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未来全县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趋强趋多,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体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增大。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2023年安义县主汛期(4~6月)降水与往年略持平,为690~770毫米,局部800毫米左右,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少后多,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雨季结束期略偏晚,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在新民乡境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降雨量以及人为活动差异影响;因降水渗入岩土体,山区地质灾害多于平原;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小型山体滑坡多发、频发。
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强度有关,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以及气象部门对降雨趋势预测,2023年我县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较常年有所下降。
冬末春初季节主要预防气候干旱导致的地面塌陷、危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4至7月汛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导致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8至9月秋季重点防范因强台风、强雷电、短时雷雨大风导致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因长期降水预测难度大、准确度不高,集中强降水时间和空间上不确定等因素,本方案仅是地质灾害年度趋势预测,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需依据具体时间段和时间点做进一步的分析研判。
五、防护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突出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领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发生受暴雨或台风等自然强对流天气影响较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应视天气情况及时调整。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5月中旬至7月上旬梅雨季节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至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应密切关注,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划定了4个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①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新民乡北部重点防治区(A1);新民乡西北部重点防治区(A2);长均乡南部重点防治区(A3);石鼻镇东部重点防治区(A4)。
②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新民乡北部次重点防治区(B1);新民乡西北部次重点防治区(B2);长均乡中东部次重点防治区(B3);万埠镇东南部-石鼻镇东北部次重点防治区(B4);长均乡中东部次重点防治区(B5);
(三)重点防护领域
①城镇、村庄、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场地等人口聚集区。
②主要交通干线、农村联网公路、林区道路、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领域。县乡公路、村级公路以及林道,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③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
④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及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村庄。
六、地灾防治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落实地灾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地灾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地灾防治工作监管责任体系,督促辖区内社区和村委会依法履行地灾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动态巡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力度。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 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指导开展专业监测、 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信息;开展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和趋势预测工 作,预报预警和突发灾险情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和治理工作。
3.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红山管理处相关部门做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编制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信息预警系统及时研判灾情信息做好救灾相应准备工作和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在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开展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对建设单 位、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的 行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乡道公路沿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县乡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6.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义分中心: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6.县气象局:负责安义县天气监测预报,发布低温雨雪冰冻、 强降雨、强雷电、雷雨大风等天气预警信息;提供降雨预报及趋 势分析资料;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开展气象与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7.县水利局:负责对危及河道、水渠、山塘、水库、供水站、 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灾避险和排 危除险,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 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
8.县卫健委:负责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 排查、防灾避险和排危除险;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伤病员救治工作。
9.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对危及文化活动设施、A 级旅游景区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灾避险 和排危除险;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在文化活动场所、A 级旅游景 点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10.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做好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并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组织。
1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好抢险救 灾,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受灾区交通疏导;依法 打击受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县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严格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审核把关,督促各类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1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城市道路低洼积水地 段的排水工作,防止因道路地面塌陷等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灾隐患。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村民新建改建住房时,把好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关,对存在地灾风险的切坡建房采取一票否决;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区农业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评估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16.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 加重大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受威胁区域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17.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七、防灾措施
(一)汛前地质灾害调查
汛前,各乡(镇)要尽快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与一般灾害点进行排查,核实灾害隐患体的具体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情况。要建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卡片,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警示牌,及时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二)汛期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所在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及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通过监测了解地质灾害演变过程的情况下,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特征信息,为地质灾害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要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并制订临灾前群众撤离信号、路线等。
在监测中,要建立危险隐患点监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每个危险隐患点有专人监测,定期监测,在雨季实行24小时值班。
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范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次,对各危险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检。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应安排负责协助日常监测和巡视检查工作。
(三)预防预报
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暂无条件治理的,应有针对性提出规划;对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如有发现,要及时通知、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遇灾害性天气,县气象局要及时将预报信息传递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传递给村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点的险情预报工作,各乡(镇)要每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情况,如遇重要险情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险情及有关处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四)避险
对经监测,在危险点的险情有所扩大或加剧异变,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12小时降雨量达120亳米时,经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确认进入临灾状态时,必须全面启动临灾应急预案。一方面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制定的撤离计划,做好人员和财产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另一方面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逐级上报。
(五)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发乡(镇)政府应迅速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逐级上报。
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八、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重大,不可懈怠。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坚持以预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等“三为主”方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安义县群测群防“十有县” 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一)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要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的防控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所在乡(镇)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为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为主”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要列出专项防治经费,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展开。
(三)健全完善制度,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认真抓紧抓好督促和落实,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汛期持续降雨、台风或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要做到领导带班,通信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要及时作出处置。
(四)组织宣传教育,严格细致监督管理。随着城市规模、工程建设、生产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随之增多,危害也不断加剧。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以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人为因素。为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采石取土和农民切坡建房等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灾情就是命令。如出现地质灾害,各乡(镇)要把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迅速启动相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