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3〕1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
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已经县政府2023年2月20日第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日
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
移植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水田、旱地、菜地等600元/亩;
(二)养鱼水塘1350元/亩(含鱼苗、涵、管、砚、闸、护坡等所有设施、设备补偿);
(三)林地树木补偿11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果树、用材林木、经济林木、苗圃花卉及观赏绿化树木、水井、坟墓等,不含地上建筑物。
(一)果树
盛产期60元/株,初产期35元/株,产前期15元/株,幼苗2元/株。
(二)用材林木
1、樟树、柏树、楠树、红豆杉等:胸径5公分以下不予补偿;胸径5公分至10公分2元/棵;胸径11公分至20公分15元/棵;胸径21公分至30公分35元/棵;胸径31公分以上60元/棵;
2、杉树、松树、枫树及其他用材树种(杂树):胸径5公分以下2元/棵;胸径6公分至10公分5元/棵;胸径11公分以上10元/棵。
3、用材林木按株数计算补偿的,不再按第一条中“林地树木补偿1100元/亩”进行补偿。
(三)经济林木
1、桑树、油桐、棕树、铁树等:胸径5公分以下2元/棵;胸径6公分至10公分15元/棵;胸径11公分至15公分35元/棵;胸径16公分以上60元/棵;
2、毛竹:胸径5公分以下2元/棵;胸径6公分至10公分3元/棵;胸径11公分以上5元/棵;
3、油茶树:胸径2公分以下2元/棵;胸径3公分至4公分15元/棵;胸径5公分至7公分35元/棵;胸径8公分以上60元/棵;
4、椿芽:地径1-3公分以下5元;地径4-5公分10元;地径6公分至10公分20元/棵;地径11公分以上60元/棵。
(四)苗圃花卉及观赏绿化树木
1、紫薇、栾树、海棠、罗汉松、红豆杉、樱花、梅花、无患子、鸡爪槭等:胸径1公分至3公分5元/棵;胸径4公分至6公分8元/棵;胸径7公分至9公分40元/棵;胸径10公分至15公分60元/棵;胸径16公分至19公分80元/棵;胸径20公分至25公分100元/棵;胸径25公分以上120元/棵;
2、樟树、桂花、茶花、杜鹃、枸骨刺、广玉兰、棱角山帆、金丝楠木等常绿树种:胸径1公分至3公分5元/棵;胸径4公分至6公分8元/棵;胸径7公分至9公分60元/棵;胸径10公分至15公分80元/棵;胸径16公分至19公分100元/棵;胸径20公分至25公分120元/棵;胸径25公分以上150元/棵;
3、红叶石楠:胸径5公分以下2元/棵;胸径6公分至10公分8元/棵;胸径11公分至15公分15元/棵;胸径16公分以上25元/棵;
4、红叶石楠球:冠幅50公分至100公分15元/株;冠幅101公分至150公分30元/株;冠幅151公分至200公分40元/株;冠幅200公分以上50元/株;
5、茶梅球(柱)、容器造型苗木等:冠幅50公分至100公分40元/株;冠幅101公分至150公分80元/株;冠幅151公分至200公分120元/株;冠幅200公分以上150元/株。
(五)水井
1、压水井每口1000元;
2、明井深在10m以内,每口2000元,每增加1m深度,增加200元。
(六)坟墓
坟墓:600元/穴。
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省、市对以上补偿标准有新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