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3〕3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义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5月25日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2日
安义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
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缓解我县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印发<南昌市市直城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编办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增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能力,改变公立医院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方式,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安义县人民医院、安义县中医院纳入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医院。
三、管理办法
(一)创新管理方式
优化人员编制配置,试点医院的编制管理方式由单一审批制转变为人员总量管理,事业编制按现行方式调整使用,其他新进人员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标准,采取“一院一定”方式确定,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明确人员标准
综合考虑现有编制数、实有人数及医院的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人员规模,核定试点医院人员总量。
1.人员总量原则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为基数确定,开放床位数未达到核定数的,以开放床位数为基数。
2.人员总量与床位比例:安义县人民医院1.6:1;安义县中医院按1.4:1。
3.对年门(急)诊总诊疗人次数特别多(诊疗人次×1.13‰[每千诊疗人次人员配比]大于床位数×人床比)的,或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任务重等情况的二甲医院,可按1-3%的比例增加。
(三)人员分类管理
试点医院人员总量内的人员依照进入方式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试点前原有事业编制及在编人员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实行了人员总量管理的医院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按县人社局核准的公开招聘及程序进入试点医院的人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县人社局核准的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企业社保)。由市级招聘人员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73号)执行。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试点医院停止自主招聘人员。人员总量核准后,试点医院不得超总量新增人员。
(四)完善政策
纳入人员总量管理后,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财政承担。
招聘人数原则上满足医院年人均医疗收入达到25万的要求(医院职工总人数≤上年度医院医疗总收入/25万)。
原则上不降低医院财政补助水平,根据公益事业需要由财政定项给予支持。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各类津补贴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试点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岗位设置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数,人才引进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试点医院对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程序,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试点医院在本方案出台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提交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监管好试点医院人员总量的使用和管理。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