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4〕23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安义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年5月18日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日
安义县2024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为保障安义县重大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建设需要,稳定安义县砂石市场和供需矛盾,确保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科学合理利用河砂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规划要求,结合2024年度河道采砂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义县采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南昌市抚河故道锦江下游干流及安义县潦河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确定安义县潦河段市管采区共有3个,具体如下:
1.安潦1号采区:采区位于黄洲镇新詹村右侧河道中心,采区左岸为黄长联圩黄洲段,右岸为宋埠堤,采区边缘距黄长联圩黄洲段堤脚最小距离120m,距宋埠堤堤脚最小距离约120m;采区上游距黄洲大桥2km,下游距新邓村大桥(在建)约2.1km。
2.安潦2号采区:采区位于长埠镇南车村左侧河道中心,采区左岸为黄长联圩长埠段,右岸为义基堤,采区边缘距黄长联圩黄洲段堤脚最小距离120m,距义基堤堤脚最小距离120m;采区上游距古村大桥约2.5km,下游距南昌绕城高速桥(南潦河)约1km。
3.安潦3号采区:采区位于长埠镇沙坪戴家右侧河道中心,采区左岸为黄长联圩老下段,右岸为车田堤,采区边缘距黄长联圩老下段堤脚最小距离约420m,距车田堤堤脚最小距离120m;采区上游距穿江设施110kV凤均Ⅲ线约600m,下游距江西省天然管线500m。
二、采砂规划总量
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批复的《南昌市抚河故道锦江下游干流及安义县潦河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制定2024年安义县采砂规划总量。
三、采砂作业方式及机具控制
(一)采砂作业方式
1.对于常年水深的河段,多数采用水采,在河水浅或经常干枯的河段,以及常年露出水面的边滩、沙洲,则可采用旱采,根据历年水位数据,以枯水期、丰水期时间段明确开采方式,潦河1、2、3号采区在枯水期间采用水旱结合的方式实施开采,在丰水期间采用规划船采的方式实施开采。
2.如遇因采区和采区通道内存在覆盖层或障碍物导致采砂船舶无法安全进入采区作业时,统一调配有作业能力的船只(机具)对采区内及进出采区通道内的覆盖层或障碍物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纳入总量控制。
(二)采砂机具控制
1.采用水采方式时,在河面较宽的深水河段,用链斗式采砂船开采;在河窄、河浅的河段则用自吸自卸式采砂船抽采。采用旱采方式时,用装载机或人工挖掘,采砂机具的功率按采砂规划规定执行。
2.采砂船舶(机具)数量根据《采砂规划》中的规划开采量配备,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可根据实际开采量相对进行调整。
3.如遇经核准批复的采砂船舶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作业的不可抗拒因素,可在南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抚河、抚河故道、锦江、潦河采砂船舶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洪采砂字〔2019〕4号)中同意使用的采砂船舶名录内统一调配备用船实施开采作业。
四、采区现场管理
1.严格落实“五定”(定作业水域、定作业时间、定采砂船功率、定作业船数量、定采砂量)原则,规范采区作业管理。
2.维护采区正常作业秩序,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每天作业时间为8:00~18:00。
3.督促采区业主建立和落实作业台班记录制度,逐日统计采砂总量,做好采砂联运单的管理并汇总报县采砂办。
4.采砂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落实堆砂场退出后的生态环境恢复等环保措施。
5.严格管控作业采运砂船舶(机具)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采砂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砂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采砂业主单位要确实加强河道采砂过程中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现场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
6.为避免采砂期间对河道内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采砂业主应优化采砂工艺方案,控制采砂作业。抓紧采砂进度,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从保护水生生物的角度,优化采砂作业方式,尽量减轻水下噪声。陆上运输砂石时也应尽量减轻噪声污染。水上采砂应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实施开采,避免昼夜连续作业。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采砂船数量,尽可能控制采砂作业时活动范围,给珍稀水生生物留出活动通道和空间,枯水季节尤其要特别注意控制采砂船只密度和数量。
7.积极配合采区所属乡镇做好可采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社会风险稳定相关工作,配合现场监管单位落实采区规范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现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采砂船、运力船、快艇及各类载人船只(机具)上必须穿戴安全帽、救生衣。
2.在汛期出现大雨、洪水或水库泄流之前,及时清除河道障碍,及时将采挖的弃料、堆积体和砂石成品清运出河道。同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雨情、汛情,将现场作业人员、机具等进行安全管理,并及时撤离河道。
3.采砂现场开展挖掘、分筛、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以及用油、用电等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