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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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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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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发〔2021〕1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西省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民乡,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江西省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7日       

 

 

江西省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明确职责,及时、科学、有效的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的影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维护当地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促进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准备、实施及运行四阶段,针对可能发生的上访、群体事件、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影响水库建设、损坏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实施本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安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4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快速反应、分级管理的原则。本预案依法依规进行编制,充分发挥各级部门、领导专家、技术干部和广大民众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调动参建各方和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根据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过程、性质和影响程度,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和分级。

2.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有工程施工引发防洪、干旱、山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有施工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主要有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引发的上访、集会;对抗特征突出,冲击、围攻乡党委、政府、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发生围堵、辱骂工作人员等行为对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3组织结构

3.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领导

副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委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新民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为: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学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策略、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执行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2)及时、准确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舆论、舆情,工程建设安全隐患,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跟踪并动态管理。

3)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出现危急事件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预案的终结。第一时间组织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汇总,同意上报、传达和信息报送工作。

4)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总结经验,对专项应急预案镜像编写、学习、演练和修订完善。

3.2应急处置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成立自然灾害处理工作组,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组和社会安全处理工作组,分别如下:

1)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委信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房管局、县电视台、新民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委信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房管局、县电视台、新民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3)社会安全处置工作组:由县委政法委分管维稳的领导任组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房管局、县电视台、新民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时,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快速反应、分级管理的总原则。

4.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风险因素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风险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财产以及地方社会稳定安全为核心,以建立风险事故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4.3统一指挥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水库建设的任何部门、人员均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阻挡和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的任何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4分工协作

社会稳定风险处理单靠建设单位一方很难满足要求,要正确处理建设单位与市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在风险化解中的带头和领导作用,避免对利益相关方产生的过急冲突,又要坚持建设单位主动深入一线重点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民意,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管辖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调整,保证预定紧贴社会实际,确保遭遇突发事件时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定期举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让协作单位充分参与进来,在演练中检证相关措施的可行性。

5应急预案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预案体系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三个专项处置组组成,主要阐述工程建设项目在面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承担的相应职责、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应程序、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是应急救援的指导方案。

5.1自然灾害处置预案

1)风险分析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燃油和燃气使用不当、焊接施工、用电不当等环节引发施工区域或周边山林的火灾;可能在雨季因施工布置不当引发洪水淹没施工区域或下游村庄等自然灾害;对人们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2)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①施工厂房、加工车间、机械物资仓库、临时生活区在施工布置时,距离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并在排泄洪水位以上的安全高程。

②燃油、燃气进行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配备消防材料;焊接施工布线安全合理,施工点配备消防材料。

③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2)处置措施

①在遇到火灾时,立即停止施工。由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采用工地配备的灭火装备进行扑救,防止火情蔓延;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火情大小和可控程度,决定是否向县消防大队申请救援,启动县级消防应急预案;启动上一级预案后,领导小组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②在遇到洪水灾害时,立即停止施工。有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采用工地配备的机械和物资,采取拦、堵和导流的方式进行有序泄洪,疏散人员和物资,减轻损失;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洪水灾情大小和可控程度,决定是否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救援,适时启动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上一级预案后,领导小组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5.2处置安全事故预案

1)风险分析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因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在施工工艺、机械使用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触电事故、边坡坍塌、高空坠落、爆破事故等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及周边活动的居民造成伤害,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事故,引起当事人或家属不满;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要求,没有对建筑固体废料,施工废水等进行处理,乱堆、乱放、乱排,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对土石料场进行乱挖,未严格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的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若处理不当,引发当地群众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

2)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安全事故措施

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通过在施工区域边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振动、噪音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提示标识;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和产品均应达到安全标准;生产安全员随时在岗跟踪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劳动安全,排除施工安全隐患。

②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混凝土拌合系统、大坝灌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废水、油水混合物、生活污水等,建设污水收集池,经过滤、沉淀、隔油、脱毒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绿化等,避免直接外排,确保不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不影响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栖息环境,保护生态。

水土流失: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对固体废物运至弃渣场;对弃渣体坡脚修筑挡渣墙并设排水体系,在渣体表面覆土;及时对破坏的土体回复植被或复垦;采取封山育林、育草措施,进行疏林补植、补种,适当发展薪炭林、水保林和经果林,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

废气和粉尘:在干旱季节,场内施工公路应洒水车降尘,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混凝土拌合站应尽量密封并配备除尘器;对场内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给受粉尘污染的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对汽车、空压机、铲运机、推土机等产生的废气,主要通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使之在使用过程中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噪音:施工区的噪声主要来自主体建筑物土石方工程的钻孔、爆破和大吨位自卸汽车的运输,产生噪音的施工措施,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对容易产生噪音的部位,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的要进行处理,噪音源旁工作的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

2)处置措施

①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在遇到施工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采用工地配备的人员、机械装备进行救援和排险,同时拨打120救治伤员;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政府报告,并申请救援,适时启动县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②环境污染应急响应

在遇到环境污染时,立即停止施工。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采用工地配备的人员、机械装备进行救援,排除污染源,对已经扩散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围护、对污水进行围堵,造成人员伤害的,同时拨打120救治伤员;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报告,并申请救援,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5.3处置社会安全预案

1)风险分析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主要存在当地群众对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方案尚未完全接受,部分群众存在不愿意搬迁,对政府的补偿方式不信任等诸多因素,如果政策宣传不到位、实施措施不当或处理不及时,有可能发生群众上访、集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等。

2)应急预案

1)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预防措施

①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成果,要进行认真复核,依法依规进行逐户、逐级确认,张榜公示公告,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实物数量准确,权属清晰。

②优化安置方式,在制定补偿标准、安置区建设标准、后期扶持标准、落实时间和方式等方面,既要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执行,还需要考虑不同工程补偿标准的差异性,以及与群众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尽量达到群众意愿,达不到的要做好充分的说明工作,对于无理的要求进行劝解。

③落实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群众接受的补偿、补助方式,及时把资金和实物兑现给群众,让群众能够信任政府,同时也避免和消除社会舆论舆情方面的负面影响。

④在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内部管理工作中,设置专门的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明确,并对外公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来访、来信要及时、客观公正的给予解答和处理,不能积累矛盾,对群众的不满情绪给予合适的疏导,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在遇到集体上访、闹事,围堵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干扰领导和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工作,阻碍工程施工、打砸设备等个体和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停止施工。由社会安全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保护工作人员及设施;同时拨打120救治伤员,拨打110先行报警。劝阻、疏导人群,梳理来访人员及意见;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县水利局、信访局、县政府报告,适时启动县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6预警及响应

6.1事件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开展定期跟踪、综合分析、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初步估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形成预警信息报送领导小组。

预警信息的报送一般通过通信的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6.2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先由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待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把现场指挥权交由应急领导小组。超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地方政府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通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工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影响扩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本工程的相关专业人员分析情况,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以及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本工程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应及时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汇报请求。

3)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突发公共事件经处置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宣布应急终止: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工程施工满足必备的安全条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4)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妥善处理相关损失的善后理赔工作,对整体应急能力(包括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进行评估总结并记录在案。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本工程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酿成社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地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

5)信息报告与处置

1)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2)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逐级上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形成《公共事件调查报告书》,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6)信息发布

在发生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充分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对外公布应急领导小组及各个工作组的联系电话。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配置完善的应急抢救、救援物资和技术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常规医疗卫生药品和器械,并对物资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随时处于完备状态。

7.3队伍保障

因不同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救援方式和处置方式不一致,所以应对各个应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让每位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8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坚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的原则,每一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

上级主管部门可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抽演检查,采取随机演练的方式进行,检验应急预案是否达到真正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同时对处置队伍的能力进行检验。

9奖惩

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预案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水库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工程设计发生重大调整;水库隶属发生变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进行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和批准。

10.2本预案的解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10.3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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